《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》是根據教師資格制度制定的。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。我國于1993年頒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,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“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”。為了貫徹落實《教師法》,1995年12月,國務院頒布了《教師資格條例》。1996年,根據《教師法》的授權,原國家教委頒布《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》,至1997年底,完成了1993年12月31日在各級各類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教師資格過渡工作。2000年9月,教育部頒發了《(教師資格條例)實施辦法》。至此,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。2001年元月,教育部在北京召開了全國教師資格實施工作會議,標志著教師資格制度進入全面實施階段。
游客
非常好 2009-11-22